越南出臺紡織品有害化學成分三類含量標準
越南工貿部透露,已就紡織品中染整藥物偶氮轉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國家標準草案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
該草案對在越南市場銷售的紡織品適用標準作出規定。
根據新標準,紡織品分為三類:
一類是36個月以內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毫克;
二類是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75毫克;
三類是非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0毫克。
以上3類紡織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過每公斤30毫克。
越南工貿部透露,已就紡織品中染整藥物偶氮轉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國家標準草案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
該草案對在越南市場銷售的紡織品適用標準作出規定。
根據新標準,紡織品分為三類:
一類是36個月以內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毫克;
二類是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75毫克;
三類是非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0毫克。
以上3類紡織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過每公斤3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