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商公布網絡商品抽檢結果,紡織服裝鞋箱合格率低于五成
3月8日下午,江蘇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發布網絡商品抽檢情況和2016年度江蘇網絡購物典型案例及消費提示。交匯點記者從新聞會上了解到,在包括手機、水晶珠寶等網絡銷售商品專項抽檢中,紡織服裝鞋箱總體合格率低于50%。在網絡消費購物投訴中,涉及微信公眾號、微商等新領域新業態的網絡購物投訴,成為消費投訴新熱點,投訴數量不斷增多。
互聯網銷售商品專項抽檢
紡織服裝鞋箱總體合格率較低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副處長李艷介紹說,2016年工商部門選擇質量投訴較多、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商品種類,對互聯網銷售的手機、水晶珠寶、紡織服裝鞋箱、母嬰用品、家用電器等商品質量進行了專項抽檢。
為全面了解江蘇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狀況,結合國內網絡交易發展和經營的總體狀況,抽檢在涵蓋淘寶、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亞馬遜等國內較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的基礎上,還包括蘇寧易購、有貨網、好享購、中郵快購等省內電商平臺。抽檢主要通過網絡購買方式,由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全年共計抽取樣品1342個批次。經檢測,其中756個批次合格,586個批次不合格,總體合格率為56.3%。從抽檢商品的類別看,手機總體合格率為61% ;水晶珠寶抽檢總體合格率為95.7% ;母嬰用品抽檢總體合格率為75.3%;家用電器抽檢總體合格率為68.5% ;紡織服裝鞋箱抽檢總體合格率為39.3% 。”李艷告訴交匯點記者。
根據抽檢不合格商品線索
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法商品罰沒款29.42萬元
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85號令)和《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的規定,工商部門將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分四次全部在江蘇省工商局官方網站進行了公布。同時,通知樣品標稱的生產者、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對經網絡商品抽檢并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依法責令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網絡商品經營者無法聯系的,根據商品不合格的情況,指導、督促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對不合格商品信息及被抽檢網絡商品經營者的虛擬店鋪實施商品信息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
此外,工商部門還根據抽檢不合格商品線索,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截至2017年2月底,各地共立案72件,結案41件,罰沒款29.42萬元,列入異常名錄的網絡經營者15個,采取其他行政處理措施的網絡經營者188個。
微信公眾號、微商等
成為消費投訴新熱點,投訴數量不斷增多
除了互聯網銷售商品專項抽檢外,李艷還表示,隨著互聯網時代消費維權渠道的多樣化、便捷化,消費者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加強,在網絡購物快速增長的同時,關于網絡購物領域的消費投訴也逐步增長。
2016年,江蘇全省12315系統共處理涉及網絡購物的消費者投訴36511起,占全年投訴總量(134430件)的27.2%,比去年涉及網絡購物的消費者投訴(16429起)增長122.2%;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8.96萬元。
從2016年度網絡購物的典型案例來看,與往年比較,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比如,涉及微信公眾號、微商等新領域新業態的網絡購物投訴,成為消費投訴新熱點,投訴數量不斷增多;“雙十一”、“雙十二”等網購集中促銷期,往往引發消費投訴的高峰;
“除此之外,涉及旅游、個性定制、信息發布等生活服務領域的網絡消費,也已成為網購投訴的重點。”李艷告訴交匯點記者。
網售商品商標侵權、刷單等
將查辦一批有影響、有典型意義的案件
不論是抽檢曝光,還是消費維權,凈化網絡市場重在監管。李艷介紹說,今年工商部門將繼續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強化互聯網領域的監管執法力度。利用在線監測、搜索、數據研判分析等方式,針對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標侵權、刷單炒信等問題,查辦一批有影響、有典型意義的網絡違法案件,切實凈化網絡市場環境。
同時,李艷還透露,今年年底前,準備在全省評選出一批誠信經營的網絡交易平臺和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創建活動,積極發動電商企業參與創建,切實推進加強行業自律和企業自律,推進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水平的提升。
此外,工商部門還將積極支持宿遷市政府創建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協助做好示范區創建試點任務的有序推進和落實,確保示范區創建取得積極成果。在商品質量抽檢方面,工商部門會對消費者投訴重點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重點圍繞電子產品、服裝、鞋帽、紡織等日常消費商品,進一步加強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檢工作,委托實施的主體、抽檢商品種類將進一步擴大。
“將加強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電商平臺、消保委等聯系,加強網絡商品信息通報和數據共享,提高網絡商品質量監管水平。同時,我們還將順應網絡交易發展的特點,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針對節假日以及6.18、8.18、雙十一、雙十二等網絡集中促銷節點,開展在線監測,進一步提高監測效率和違法線索的發現能力,為加強精準監管提供技術支撐。”李艷說。
【鏈接】網絡購物典型案例分析
無錫某超市開展微信集贊卻無法兌現承諾
無錫市工商部門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反映某超市開展微信集贊活動,卻不能兌現承諾。經了解,該超市為吸引人氣,增加商品銷量,通過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了“微信集贊禮品到家”活動,活動內容說明“任何顧客只需轉發本店活動及本店二維碼至微信朋友圈集滿28個贊送毛巾一條,集滿58個贊送枕頭一個,集滿78個贊送棉被一條。憑微信截圖到門店服務臺領取”,未做其他相關限制性規定。由于超市對活動參與人數預計不足,兌付獎品數量超出其承受能力,故只能告知兌獎者獎品數量有限,已發放完畢。經工商部門調解后,超市方為消費者兌換了獎品。
【消費提示】商家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集贊活動屬于《合同法》第十四條、十五條中所規定的合同要約,一經發布,商家就須按要約內容履行承諾。此次案例中,商家未在活動細則中對獎品做出數量限制,就應該向消費者兌現獎品。作為消費者,應謹慎參與優惠活動,一方面要注意閱讀活動細則,對相關要求進行全面了解,同時要保留好活動截圖等相關證據,以便及時維權。
網上預訂酒店給差評卻遭信息泄露
消費者倪先生通過某旅游網站預定了常州某酒店的房間,入住后發現下水道有堵塞,酒店沒有幫助處理好,并且前臺態度惡劣,于是倪先生在網上給了酒店差評。酒店在之后的回復中泄露了倪先生的個人信息。經常州市新北消協三井分會多次調解,酒店方表示在網上回復消費者時考慮不周,表示吸取此次經驗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改進,防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消費提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互聯網時代,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一是謹防釣魚網站,不要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件,更要慎重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審慎點擊商家從即時通訊工具上發送的支付鏈接;二是要妥善處置快遞單、車票、購物小票、發票等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三是在微博、QQ空間、貼吧、論壇等社交網絡上,要盡可能避免透露或標注真實身份信息;四是慎重參加網上調查活動,不要輕易填寫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