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臺紡織品有害化學成分含量新標準
繼紡織品出口越南市場迎利好消息以來,越南工貿部近日透露:已就紡織品中染整藥物偶氮轉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國家標準草案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該草案對在越南市場銷售的紡織品適用標準作出國定。根據新標準,紡織品分為三類:一類是兒童(小于36個月)使用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75毫克;二類是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75毫克;三類是非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0毫克。以上3類紡織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過每公斤30毫克。
越南工業和貿易部在2016年11月發布23/2016/TT-BCT通報,該通報的核心是取消檢測越南市場上售賣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及芳香胺殘留量的要求,自2016年11月26日開始生效。同時2015年的37/2015/TT-BCT號通告廢止。原37/2015/TT-BCT號公告要求今年7月才開始實施,然而不足半年即告終止。此次草案征求意見是針對紡織品中甲醛和芳香胺含量控制的進一步措施。
從2016年東盟原產地證(FORM E)簽證情況來看,紹興轄區紡織品及紡織原料(海關稅則第50-63章)共簽往越南FROM E證書1059份,貨值達2700萬美元,占FROM E(越南)簽證總金額的43%,越南為紹興紡織品出口較為主要的市場之一。在此紹興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外貿企業及時關注貿易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變動情況,提前做好應對工作,規避貿易摩擦,減少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