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監局抽檢130批次皮鞋產品 14批次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質監局對皮鞋、鋼材、塑料管材管件、不銹鋼焊接鋼管、西服(西褲、大衣)等5種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89家企業生產的130批次皮鞋產品。經檢驗,發現13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8%。不合格項目涉及皮鞋產品的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幫底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勾心長度下限值、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勾心規格等7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的89家生產企業包括大型企業5家(10批次)、中型企業10家(14批次)、小型企業74家(106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7.7%、10.8%、81.5%。抽檢發現的13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
本次抽查依據QB/T 1002-2005《皮鞋》、QB/T 1002-2015 皮鞋》、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GB/T 22756 《皮涼鞋、GB 28011《鞋類鋼勾心》、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等對皮鞋產品的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幫底剝離強度/剝離強度、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成鞋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鞋幫拉出強度、勾心抗彎剛度、勾心硬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彎曲性能、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異味、勾心規格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廣東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