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地區首次出現出口紡織品因異味被退運
近期,無錫某公司出口至荷蘭一批131件、3851.6米/2250公斤、貨值為13620.57美元的PU涂層機織物被退運。退運原因為該批貨物出口至荷蘭公司后,客戶對貨物驗收時發現貨物異味嚴重,影響客戶的正常銷售和使用,提出將該批貨物退還出口公司。這是無錫地區首次出現出口紡織織物因異味而導致退運的案例。
經江蘇無錫檢驗檢疫局進行認真細致的退運調查,發現出口公司在出口該批貨物時沒有對出口產品目的國相關紡織品質量要求進行了解,沒有對出口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檢測。紡織品聚氨酯涂層(Polyurethane 簡稱PU)是織物在一定溫度下預聚物與交聯劑反應,在織物表面形成熱固性網狀薄膜,從而賦予紡織品透濕、通氣、耐磨、耐濕、耐干洗等優良性能。織物涂層加工時交聯劑主要是甲醛與膠水,加工時交聯劑的過量或使用劣質產品,都有可能造成異味嚴重而超標,特別是出口至荷蘭等歐盟發達國家。
近年來,部分出口紡織品生產企業對出口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質量要求的變化不甚了解、也不重視,產品質量管理被出口一般發展中國家所弱化。且按照出口產品質量監管政策的調整,目前檢驗檢疫部門不再對出口紡織產品實施批批檢驗,產品和企業在失去外部監管政策的變化下,因質量問題或非質量問題的貨物退運情況明顯增多。
江蘇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紡織品出口企業: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國際技術貿易壁壘措施,企業應主動了解目的國市場準入技術標準,按照目的國標準生產控制產品質量。出口貨物被退運,生產、出口貿易企業不僅是一單貿易失敗,喪失信譽,還要承擔退運貨物的通關、檢驗檢測、滯港、運輸等費用,給企業會帶來不小的損失。為此,出口企業要加強質量風險防控,強化質量意識,提升自檢自控水平。同時,可充分依托檢驗檢疫部門的技術職能優勢,在全球范圍貿易壁壘有所抬頭的形勢下,共同應對,盡量將出口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