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始制定對外加工貿易進口紡織品單耗標準
目前,我國從事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有12.5萬家之多,加工貿易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貿易方式之一。據海關統計1999年全國對外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已達3607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為1844.6億美元,占51.1%。2000年我國紡織品和服裝進出口額已達659.71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進出口額為355.43億美元,占紡織品和服裝進出口額的50.85%。近幾年紡織品和服裝的加工貿易額在逐年提高,對發揮我國勞動資源的比較優勢、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吸引外資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于對外加工貿易涉及的環節多,政策性強,又要熟悉專業知識,因此管理難度較大。尤其是對外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以下簡稱“單耗標準”)制定得是否適中,直接涉及到了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因此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共同作好單耗標準的制定工作。 在1996年以前,在對外加工貿易進口商品核銷工作中,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單耗標準,因此造成了各地海關在核銷的過程中把握尺度不一的弊病。一些不法客商趁機鉆空子,將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擅自內銷,逃避關稅,謀取非法暴利。 為完善加工貿易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加工貿易秩序,防止和打擊利用加工貿易走私、逃稅和逃匯等違法行為,國家于1999年4月5日頒發了國辦發199935號文《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意見》,文中對單耗標準制定工作給予高度重視。
該文要求:由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有關主管國家工業局制定并分批公布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作為審批監管核銷進口料件數量的依據。要求外經貿部門要嚴格按照單耗標準審批加工貿易合同(包括結轉深加工),海關要嚴格按單耗標準進行核銷。 單耗標準制定工作既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單耗標準核定低了,使內部管理較好的企業實際單耗超標,影響企業與外商的簽單,甚至影響一些已在我國投資辦廠,或想在我國投資辦廠的企業家對投資環境的認可。單耗標準核定高了,使一些不法企業鉆空子,打著加工貿易的幌子進行走私,擾亂了加工貿易的市場秩序。 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在《署辦發200184號文》中闡明了制定單耗標準的原則——應符合加工貿易企業的生產實際;貫徹國家稅收政策、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該行業加工貿易的平均生產水平為制定基礎。依據這樣的原則制定的全國統一單耗標準,不僅有利于各地外經貿部門、海關依法行政、執法有據,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加工貿易走私、逃稅和逃匯等違法行為,也規范了企業的生產行為。使大多數奉公守法的企業感到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感到投資環境的寬松有序,更愿意來我國開展貿易活動。
1996年以前,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單耗標準,因此造成了各地海關在核銷的過程中把握尺度不一的弊病。為了減少核銷工作中的隨意性,使核銷制度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以達到既保證國家優惠政策的正確落實,保證國家稅收,又促進對外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的目的,海關于1996年5月、1997年12月頒發了44種進料商品消耗定額(簡稱“老標準”)。其中紡織品用的原料性商品就有12種:羊毛、聚酯切片、滌綸紗、滌綸坯布、滌綸布、全棉坯布、全面布、尼龍布、合成纖維短纖、腈綸紗線、混紡紗、聚丙烯,涉及到90多個紡織成品。這項工作對海關核銷工作規范化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由于對外加工貿易的快速發展,44種進料商品消耗定額已經遠遠不能適應對海關核銷工作需要。按照35號文件的要求,從1999年開始新一輪的單耗標準制定工作開始了。到2000年全國共完成了41項標準(簡稱“新標準”),其中屬于紡織行業的有:工業絲、低彈絲(DTY)、其他變形絲、預取向絲(POY)、牽申絲(FDY、DT)、加拈絲、倍捻絲、多股線或纜線、絲束、短纖維、毛條(注:以上產品的單耗標準統稱——聚酯切片)、純棉紗線、亞麻紗、亞麻坯布、化學纖維短纖水刺無紡布、男襯衫等商品。2001年完成的有棉與化纖混紡紗線,正在制定中的單耗標準有:棉短襪、精梳純毛針織絨線、粗梳純毛針織絨線。
新、老單耗標準對比,新標準更加科學嚴謹,更便于海關核銷人員掌握。如新標準中增加了工藝流程的說明,體現了商品單耗與工藝流程的對應關系;在新標準中增加了原料和成品的稅號,使海關核銷人員能夠準確地認定商品所適用的單耗標準;經深入調研、廣泛征求企業意見,新標準更加符合加工貿易企業的生產實際,部分產品的單耗值有所調整。 進入WTO以后,我國紡織品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加工貿易將得到較快的發展,加工貿易中商品單耗難以核定的問題愈顯突出。為了滿足對外加工貿易發展的需要,2002年紡織工業協會將加大單耗標準制定工作的力度,重點制定敏感商品——針織服裝、梭織服裝等紡織品的單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