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新投資政策
- 由于原促進投資的政策已使用了較長時間,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功,但在1997年的經濟危機之后,泰國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政府的稅收達不到預定的目標,國家的債務增加了,因而影響了政府的財政和金融地位。除此以外,世界經濟和投資形勢改變了,投資促進委員會因此調整了投資政策,為投資者提供稅務方面的優惠投資待遇,以適應目前的經濟和投資形勢的發展。具體規定如下:
取消1993年4月9日簽署的投資促進委員會關于優惠投資的政策及條文。
與此份公布的內容不一致的其他條文,將以此份內容為準。
在給予投資充分優惠待遇時,投資促進委員會制訂了政策及條文如下:優惠投資政策
為減輕政府的財政和金融負擔,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勢及未來的經濟方向,投資促進委員會制訂了以下的投資政策:
1.更有效地利用稅務的免稅優惠,對真正有利于經濟發展的項目,以管理原則及管理組織的原則給予稅務方面的優惠。而獲得優惠投資的企業必須向投資促進委員會報告獲優惠投資項目的業績,以便投資促進委員會審核給予該年度的免稅優惠。
2.支持各工業企業提高生產標準及質量體系,以增加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獲優惠投資的企業,投資額在一千萬泰銖以上(不包括土地費和流動資金)必須要獲得ISO9000國際質量標準或其它相等的國際標準。
3.調整泰國投資措施使之和國際貿易與投資協定相一致,取消對出口額的限制及規定使用國內配件的規定。
4.給與邊遠地區或收入低的地區和設施未完備的地區提供特別優惠待遇,稅務優惠權益最高。
5.仍然重視中、小型企業的投資,申請優惠投資的最低投資額為一百萬泰銖(不包括土地費和流動資金)。
6.重視以下類別企業的投資:農業及農業加工業、人才及科技發展企業、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和處理等等。審批項目的準則
投資促進委員會仍然使用公正透明的原則來審批申請項目。審批原則如下:
1.投資額在五億銖以下者,(不包括土地使用費和流動資金)審批原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