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新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5.1起施行
為了防止和糾正稅務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行政復議法和稅收征管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1999年以文件形式發布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作了修訂,以部門規章形式公布了《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分八章共52條,對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管轄、申請、受理、決定以及相關證據作出明確規定,并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機構,配備專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保證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