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支陸遜:機電產品出口政策概要(1)
- 2001年為適應入世要求,并根據“十五”規劃,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人民銀行、海關部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九部委聯合制訂《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的意見》上報國務院,國務院以國辦發[2001]84號文件的形式下發,此文件明確了“十五”期間機電產品出口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新時期機電產品出口政策的綱領性文件,原有80%的相關文件政策修改和廢止。與過去文件相比,《意見》在兩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是從貿易政策向產業政策轉變,諸如,對機電產品出口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出口產品研發資金的支持,對企業的科研投入從應稅所得額中抵扣等都是新的產業政策。二是對機電產品出口的支持,從現行的下游最終產品的支持向上游產品(即技術開發)的支持。
機電產品進出口的發展迅猛。機電產品出口從1985年16.8億美元,上升到2001年1888億美元,增長了37倍多,占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46%。十五規劃中明確,機電產品出口在“十五”末期將達到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50%。今年1~10月份這一指標已經達到了48%,明年有望提前實現十五的目標。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其機電產品占到了外貿出口總額的70%甚或80%以上。機電產品的持續穩定快速增長,與國家的一系列扶持鼓勵政策是分不開的。國務院專門出臺的支持機電產品出口的文件達14個,形成了一個政策扶持體系。
現行的機電產品出口政策體系是以國辦發[2001]84號文件為中心,以修改清理后保留下來的文件為輔助。可概括為13方面:
一、建立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
出口企業可享受的相關政策有:
1.機電產品出口技術改造專項貸款和貸款的貼息。“十五”期間,每年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列支3億元,用于促進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貨款的貼息費用。專項貸款和貸款貼息管理辦法中體現三個“放開”:一是放開資金來源,由原有的國有四大銀行放開為所有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貼息,貼息利率為實際發生額的利率。今年貸款貼息額為2.8億元;二是放開所有不同性質企業,由原有只局限為國有企業放寬到所有的機電產品出口企業;三是放開貸款年限,從1年期放寬到3年期。每年6月30號前,由外經貿部下發組織項目的通知,相關企業可到地方各級經貿委機電辦或外經貿廳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