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傾銷呈現新趨勢
進入21世紀以來,全球反傾銷呈現一些新的發展特點和趨勢。
登堂入室,成為當代國際貿易中的主導壁壘
反傾銷成為當代國際貿易中的主導壁壘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際反傾銷立案數量迅速上升。20世紀80年代初,全球每年最多的年份也只有20余起立案,由四五個國家發起,但到了1999年即達到300多起。初步統計,從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發起反傾銷調查1979起。二是反傾銷涉及的產品種類大大擴展。傳統的反傾銷立案主要是針對本國的支柱性產品在遭到國外傾銷時才進行,而到2002年底,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已經超過3000種,影響的貿易量達千億美元以上。
分析其中的根源,我們大致可以看到:
1.經濟全球化發展速度的加快,致使各國貿易額迅速上升,國際間的貿易摩擦加劇。
2.反傾銷規則的彈性規定,以及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它所具有的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使之成為許多國家用來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不管是否真的形成傾銷,也不管是否真的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只要進入反傾銷司法程序,本國產業就可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3.傾銷的全球性擴展。全球市場的形成、利益的驅動以及各國市場競爭體制的不健全等,都促使各國企業積極實行低價傾銷的全球擴展戰略,這進一步促使了全球反傾銷行為的發生。
4.政治歧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對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歧視。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球反傾銷立案中有60%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
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傳統貿易壁壘的主導形式——關稅壁壘,由于世界各國的進口關稅稅率不斷降低而名存實亡,加上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等人為的干預措施日益減少,則進一步強化了反傾銷措施的采用和發展。而這種趨勢在未來的幾年內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體現。
在20世紀80年代中以前,反傾銷可以說主要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國際上絕大多數反傾銷案都是由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發起的,他們是“反傾銷的傳統國家”。而且反傾銷的目標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發展中國家的立案數量迅速增加,同時反傾銷的目標也變得多元化、復雜化。
據統計,目前發達國家的反傾銷立案比重已經從20世紀80年代的97%下降到了60%左右,而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比例則由原先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左右。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韓國等都較多地啟動了反傾銷調查程序。
吸收借鑒,反傾銷法律全球化
根據WTO協議,為促使每一成員方提高貿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與規范性,從而增進成員方之間的相互了解,減少或避免貿易爭端,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必須定期接受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審議以及各成員方必須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各種等級的談判磋商。這一方面提高了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促使了各國反傾銷規則及其政策措施逐漸趨向規范化、一致化。
同時,傾銷數量的迅速提升以及傾銷產品范圍的日趨廣泛,使得許多國家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加強反傾銷立法,提升本國反傾銷的應對能力,成為各國在當今國際形勢發展中的一項重要課題。據統計,在1985年以前,發展中國家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有反傾銷立法,但時至今日,世貿組織146個成員都已經出臺了反傾銷法律。反傾銷行為的規范化、法制化成為當今國際反傾銷發展趨勢的一大亮點。
數量傾銷,國際反傾銷的新形式
傾銷可以分為價格傾銷和數量傾銷。傳統的傾銷多以價格傾銷為依據。
然而伴隨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和持續發展,傳統市場競爭手段的作用開始大大減弱,價格不再是企業進行市場開拓的有效工具。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勞動價格的普遍上升,也使得其相對比較優勢開始逐漸喪失。而另一方面,高速發展的勞動生產率以及追趕性國家競爭戰略的發展,使得各國普遍開始追求出口商品的數量型擴展戰略。而國際上對傾銷的判斷大多數還是主要依據進口商品的出口價格和其正常價格之間的比較來確定的,因此這也給數量傾銷的發展帶來了更大的隱蔽性和發展的空間。目前,國際反傾銷立案中每年有大約1/3的案件被歸于由于發展中國家的過度出口所引起的數量反傾銷案例,而這種趨勢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也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