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設計要不要申請專利
- 囿于產品的特性,服裝既沒有高技術壁壘,也沒有高資金門檻,對于服裝企業甚至懂服裝技術的個人來說,仿制一個款式輕而易舉。
而對于款式開發的企業來說,服裝設計由于是實用藝術領域的設計,因此,在人力物力上有形和無形的投入非常之高。這樣,一方面是高成本投入開發卻得不到市場保護,另一方面是輕易駁樣就獲得了暴利。
由此,一個法律問題凸現了出來:服裝產品的知識產權如何來保護?
和其他相關行業一樣,我國服裝業的法律規范也是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對一些新的市場狀況還不能完全顧及,因此,對服裝款式仿冒,有關部門也是束手無策。市工商管理部門的一位同志就曾很為難地對記者說:對商標侵權,我們可以按照法律予以處罰,但款式的仿冒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即使企業舉報,也無法處理。
于是,去年,有關行業部門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個設想: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服裝款式以外觀專利的方式予以保護。這一設想也得到了來自專利保護部門的支持。由于服裝款式的適用周期比較短,因此,有關部門對外觀設計專利加快了審批,一般一件外觀設計申請在當天就可以取得專利申請號碼,并在6——8個月內獲得專利授權。然而,這一呼吁卻沒有得到最需要保護的服裝企業的熱烈響應,主動申請專利的幾乎沒有。這是為什么呢?記者對法律專業人士和服裝專業人士進行了采訪,結果發現,由于出發點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兩方面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很大的差距。法律界人士著眼的是法律的健全,依法保護合法經營;而服裝界人士更多地關心服裝產業的發展,關心任何法律對這一產業不形成障礙,同時,他們也覺得,目前的服裝外觀專利申請,與服裝產品本身的特點有距離。
應該說,從法律的高度對企業的權益進行保護是一個非常好的設想與實踐,但服裝行業的特點非常多,它不同于一般的標準產品,它的時尚性,它的實用性,它與人體的特殊關系,乃至于它的流行傳播方式都決定了它很難以一般外觀保護的方式進行保護。這樣,如何保護服裝企業的原創性勞動,再一次成為問題擺到了桌面上。(華魚)
法律界人認為——外觀設計專利對服裝企業至關重要
如果得到有效利用,外觀設計專利在創造企業在消費者中的形象以及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地位是一個很重要的工具。它的好處是:
獨占權:外觀設計專利允許企業在該專利10年有效期內獨占使用,有權排除其他人對該外觀設汁保護的款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復制和仿冒。
強有力的市場地位:通過這些獨占權,可以阻止其他人對本企業生產的服裝進行商業使用,從而減少競爭,并在市場上樹立一個卓越的形象。
投資的更高回報:在投資廣大量金錢和時間開發服裝新產品之后,企業可以在專利獨占權的庇護之下對該產品進行廣泛宣傳和商業化,以使企業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
許可或出售專利的機會:如果選擇不由自己來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町以將該專利出售或許可給另一家公司使用,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增強談判實力:專利權可以增強談判地位,增加獲得訂單—的可能性。
企業的專利戰略:將企業創新性的產品納入到國家的專利保護體系之中,構建企業自己的專利庫,從而占領知識產權制高點,有效防止假冒、仿制等侵權行為,在市場競爭中始終保持領先地位。(上海匯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律師李祖踏、袁洋)
服裝界人士認為——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服裝產品和發展特點
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是有意義的,對于發明者的權利保護,對于行業內法律觀念的形成肯定有意義。不過這更多的在于它在法律觀念上的意義,在實際使用上,還有一些問題沒有解決。
首先,服裝本身的特點決定,服裝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很大的意義。這是因為,服裝產品因為與人體的特殊關系,決定了它不可能擁有很大的外觀特性,一般服裝都是兩個袖子一個身體兩個褲腿,你要把這個申請了別人就沒有辦法做衣服丁。所以,一般只是局部特征專利,但這個很難判斷它具有獨特性,比如LEVI’S牛仔,它的拷鈕設計就是有專利的,但許多年來,許多產品都有類似的甚至同樣的款式,也沒見LEVI’5與誰打官司了。因為這種專利太沒有獨特性了。
第二,沒有先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說過國外有哪一個著名品牌申請專利的。應該說,國外的服裝品牌歷史比我們長,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也比我們周全,為什么他們都沒有用專利來保護呢?就是因為判斷難,操作不易。在國外,更多的是面料的專利,因為它具有技術性,可以比較方便地認定。
第三,造型專利不利于行業的發展。服裝是一種流行產品,它的傳播本身就是一個拷貝的過程,這和技術性產品在使用中流傳有很大的不同。通過不斷的拷貝,不斷的變異,新的款式就形成了。從實踐上看,實際上沒有兩件衣服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專利并不能保護發明者。比如,你的外觀設計用紅色鑲嵌,我用綠色可不可以?如果一定要嚴格制止拷貝,那么,大師們的許多奇思妙想就不會進入我們的生活。從某種意義上說,大師的流行發布,其實就是公布了一個流行的源代碼,許多細節設計就是讓我們這些普通設計師參考的,如果絕對禁止借鑒,那么,服裝就不是一個時尚產業,而是技術產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