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進口舊機電產品須報檢
國家質檢總局最近發布第39號、第40號公告,明確了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要求、備案機構分工、確定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具體原則,并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進口舊機電產品憑證報檢制度。
隨著對外貿易不斷發展和利用外資的逐年增多,舊機電產品的進口量越來越大。國外舊機電產品雖然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先進性,但也存在很多安全、衛生、環保隱患,特別是一些與人們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舊機電產品,如舊機動車輛等,存在更加嚴重的隱患。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規定,進口舊機電產品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符合我國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等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不得銷售、安裝和使用,檢驗檢疫機構應責令收貨人退貨或者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