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溫州市鞋類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出臺
溫州市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市鞋革協會、市消委5單位近日聯合發布了“溫州市鞋類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對溫州鞋類產品“三包”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生產經營者自行制定的“三包”辦法與該規定有沖突的,一律按該規定執行。
目前,我國未制定鞋類“三包”的相關規定,溫州曾在1992年發布實施了“鞋類商品售后服務規定”。為進一步提高溫州鞋類產品的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經貿委等5個單位聯合對老規定進行了修改,并頒布實施。 溫州市鞋業行業發展迅速,無論質量還是款式都上了很大的一個臺階。但據工商部門統計,鞋類商品卻是溫州市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商品之一。96315投訴舉報中心今年上半年共接到鞋類商品投訴322件,占了總投訴量的9%。市消費委上半年收到鞋類商品投訴248件,占總投訴量的5%,位居投訴熱點商品的前三位,僅次于服裝和手機。質量問題是鞋類商品頻頻被投訴的“罪魁禍首”,在570件的投訴中,質量原因就占了69.6%,反映較多的常見毛病有底面開裂、脫漆、脫膠等問題。溫州鞋類“三包”新規定的實施,將為這些投訴糾紛提供一個可行的解決依據。
新規定要求: 1、鞋類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合格產品沒有合格證(一鞋一證、品名、等級、檢驗員、出廠日期及廠名、廠址)及在產品包裝上未用中文標明廠名、廠址等標志的“三無”鞋不準出廠,經銷企業不得進貨和銷售; 2、凡經銷鞋類商品企業一律實行“信譽卡”或憑證銷售,做到一鞋一卡(證)。消費者有權索要“卡(證)”。對質量有問題的鞋經銷企業應實行“三包”。消費者購買“三無”鞋要求退貨,經銷企業應予退貨。 3、鞋類商品“三包”期限為膠粘皮鞋、中高檔旅游鞋(價格每雙100元以上),膠鞋、羊皮皮鞋4個月;時裝鞋、合成革鞋、布鞋、童鞋1個月; 4、凡在“三包”期間(以購買之日起計算,修理與待修時間除外)因質量出現下列情況分別實行包修、包調、包退。A、出現斷跟、掉跟、輕微開膠、脫漿、拉鎖損壞等,應免費修理,修理期限不超過1周,需送外地修理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B、對“三包”期間修理兩次后仍出現同樣質量問題的商品要給予免費調換,如無同型號鞋調換的退貨;C、對斷底、斷幫、皮面嚴重膠漿、掉皮、革面斷裂,要予以調換或按原售價退貨。對穿著1個月以上的可按原售價1%乘以天數,收取使用折舊費;D、售后30日內,未使用無損污,并因選購尺碼大小不當,兩只鞋大小不一,兩只鞋是一邊腳的,應給予調換,無同型號時給予退貨。 5、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實行“三包“:A、無購鞋“信譽卡”或購貨憑證B、消費者穿用或保管不當損壞C、超過規定“三包”期限D、標明“處理品”E、消費者自行拆動或修理的產品。 6、溫州市鞋類商品在”三包“期內,若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盡量做到解決爭議不出企業,如協商不成,自愿接受、服從全國各地消費者委員會(協會)及執法部門的調解意見和處理決定。 7、生產經營者自行制定的”三包“辦法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8、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溫州市經貿委、溫州市工局、溫州市質監局、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溫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共同制定,具體事宜由溫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