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魚”之爭何時了
拉鋸4年的商標官司,握手言和!最近,法國Lacoste襯衫股份有限公司同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稱:從此,中國內地僅法鱷和港鱷為合法共存;港鱷承諾不在香港以外地區注冊鱷魚商標,而法鱷則必須通過港鱷才能在香港銷售其產品。
此舉被明眼人視為“拉一個打一片”戰略。這不,和解當日,兩公司立馬宣言,將清理門戶,聯手“絞殺”“假鱷魚”。在“假鱷黑名單”上,規模最大的當屬國產鱷魚“浙江鱷魚”及“新加坡鱷魚”。
“浙鱷”假不假? 何為侵權?一為假冒,二為仿冒。
浙江鱷魚制衣有限公司控股集團鄭先生告訴記者,“浙鱷”系1993年由該集團同新加坡鱷魚恤公司合資組建,當年外資持觀望之態,僅持股30%。翌年,新鱷力拓中國市場主意已定,便在滬成立獨資公司并全力扶持。由此,浙鱷決心自創品牌,旋即申請“ZJIEYU”及“龜鱷”注冊商標。此后,在服飾產品上組合使用龜鱷圖形與“ZJIEYU”文字商標,同境內外法鱷、港鱷、新鱷等商標標識形成顯著的區別性特征。迄今,浙鱷已在全國設立260多家專賣店(專柜)。
浙鱷既然擁有合法身份,焉能稱其為侵權?商標內容是否構成近似,到底由誰說了算?法鱷一面之辭能否取代官方的聲音?鄭先生言辭激烈:“退一萬步說,如果龜鱷尚無法明顯區分于法鱷的話,那么與法鱷僅‘一頭之差’的港鱷(一頭朝外,一頭朝內),其‘正宗性’又在哪里……別把知識產權想得太偏,說白了,就是利益驅動。”
鱷魚這一題材,真的不該歸法國獨家壟斷,鄭先生說,在國內,同樣的中華牌,有香煙,有轎車;同樣的西湖題材,有縫紉機,有電視機。據介紹,已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鱷魚題材,僅使用在服裝上就有44個。
“法鱷”兇不兇? 與浙鱷同樣備受法鱷“炮轟”的,還有新加坡鱷魚。新鱷中國總部、上海東方鱷魚董事總經理易倩茹也向記者訴說“法鱷之霸道”。法鱷創始于1933年,而華人陳賢進于1947年在新加坡注冊了新鱷,當時可謂“井水不犯河水”,甚至“素不相識”。但隨著世界的眼光聚焦亞洲尤其是中國市場時,鱷魚間的廝咬才真正開始。
據介紹,上世紀60年代,法鱷進軍亞洲,在日本注冊時,未料新鱷早已捷足先登。新鱷起初表示反對,但法鱷以“新鱷鱷魚圖形頭朝內,法鱷圖形頭朝外”不致混淆為由申辯,歷經3年訴訟,新鱷寬容讓步,日本注冊局予以注冊。新鱷的鱷魚圖形+“CROCODILE”手寫體商標至今已在近20個亞洲、非洲國家和地區獲商標注冊證,1993年進入中國時,為避免由于商標問題引起無休止糾紛,主動出資使用與法鱷有明顯區別的獲準注冊的“CARTELO+鱷魚”三色商標。而法鱷雖早在1980年就已在中國注冊,但到1995年才在上海開起首家專賣店。眼見,中國市場早已是港鱷、新鱷的天下,立馬慌了手腳,無奈之下,扛起“商標具近似性,容易引起中國消費者混淆”的大旗,開展所謂“維權”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