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張小泉沒有告贏上海張小泉
每日商報訊1999年,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起訴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權,一場轟動業界的訴訟案便由此開始。歷時近5年,昨天下午3:30,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訴上海張小泉剪刀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作出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未予以支持。 “馬拉松”式的訴訟 本次訴訟經過兩次開庭,一次調解,持續時間近5年。 據原告稱,早在1964年,杭州張小泉即注冊張小泉商標,而上海張小泉利用其企業字號“張小泉”在其銷售刀剪商品標識中突出使用“張小泉”字樣。1997年,杭州張小泉的“張小泉”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被告又注冊了“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近幾年,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在外省市如北京、太原、武漢、沈陽、南昌等地開設分店,這些分店的廣告和店堂告示中均使用了“張小泉”的字號以及原告特有的歷史。
1997年9月,杭州張小泉曾向黃浦區工商局要求依法撤銷上海張小泉名稱中的“張小泉”字號,工商局認為此案較特殊,表示暫不處理。1999年2月24日,杭州張小泉剪刀廠一紙訴狀,將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是否侵權各執一詞 這是一起全國商標和字號沖突中的典型案例,杭州張小泉剪刀廠和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對是否侵權之說各執一詞。 原告認為被告不規范使用企業字號,突出使用“張小泉”字樣,侵犯了杭州張小泉的商標權,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并且在原告的“張小泉”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被告注冊的“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的名稱,違反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 而被告認為,杭州張小泉注冊商標在上海張小泉刀剪商店成立之后,根據權利在先原則,并不構成侵權。而且,企業名稱和商標屬不同領域,不存在侵權問題。 對此,杭州星韻律師事務所的胡祥甫與斯偉江律師認為,類似杭州張小泉和上海張小泉之間的沖突有不少,如同仁堂、胡慶余堂等。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解決兩者沖突的禁止欺騙及誤導公眾原則:即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包括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像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由于其字號張小泉與杭州張小泉的字號和商標完全相同,事實上已經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 昨天在法庭上,法院明確:“為了規范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今后被告‘刀剪總店’應當在商品、服務上規范使用其經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但法院并未對杭州張小泉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杭州張小泉剪刀廠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極大遺憾。 當問及是否上訴時,原告一位負責人表示,上訴是一種途徑,但爭取公正的途徑不止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