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農民的剖析
——對無地、失地、外出打工農民現狀的剖析 進入新世紀,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進入到全面加速推進期。這是我國20多年來改革和開放的積累效應,也是新的科學發展觀及其政策效應的初步顯露。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社會矛盾更加突出。其中,無地農民、失地農民、外出打工農民(以下簡稱“新三農”)問題尤為值得關注。
第一、土地承包起點不公平、限制土地調整等原因造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無地農民群體,其矛盾雖然暫未充分暴露,但卻潛藏著危機。無地農民是一個比失地農民更大的群體,失地農民只是有地而因種種原因重新失去土地后加入到無地農民行列的一部分。按照我們數次在全國范圍內的問卷調查歸總分析,目前全國農村至少有10%的人口無地。無地人口包括: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分配承包地的(比如分地時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輪土地承包以后新增人口(比如新媳婦,新出生的人口);因各種原因返鄉歸農人口(退役軍人、學生、下崗歸農人員等)。去年我們在浙江、江蘇、安徽、江西農村實地調查時發現,無地人口的比例大小與非農產業發展關系不大,而與土地是否調整關系極大,土地調整頻繁的地區,無地人口相對較少,反之則較多。無地農民問題還沒有充分暴露,是因為無地人口家庭的其他成員有地,使這個問題被掩蓋了。無地人口因數量巨大而特別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關注。
第二、農地資源大量轉移,形成“兩個三分天下”的局面,彰顯出各利益群體重新配置或瓜分農地資源的態勢,這是失地農民形成和不斷增加的根源。所謂“兩個三分天下”,即:一是農村土地在農業領域向民間、工商、外資三大資本集中,表現為種植、養殖業大戶或非農村住戶經營土地。根據我們對江蘇的調查,流轉土地的58.8%進入本地種、養大戶手中,11.5%由非農村住戶經營本由非農村住戶經營的土地,包括工商資本、外來民間資本、外商資本(江蘇稱“新三資”)和城鎮居民等經營的土地。1%左右進入農業股份合作社,28.7%以其它形式流轉、或轉為非農用地,或作為建設儲備地。浙江省超過7%的土地進入工商企業,其中F縣流轉土地的67.2%由本地種植、養殖業大戶受讓和經營剩余32.8%由非農村住戶經營。二是向農業以外領域轉移,“國家建設”、“園區開發”、“鄉村集體圈占”三分天下。在轉變用途的農地總量中,政府征用(包括公益性、商業性、經濟開發區用地)約占50%,鄉(鎮)村集體非農建設占30%、用于其它目的的占15%,流轉中“陰消”的土地約占5% (“陰消”是指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土地丈量、臺賬、或者計稅面積與實際面積的誤差而減少的面積,意味著農民要承受因“技術原因”而導致的土地損益)。減少的農地按照用途劃分,工業用地約占80%,公益性用地(如公路、學校等)占10%,其余為商業性或經營性用地。歸結起來,失地農民因五大原因而失去土地,即國家征地、開發區圈占、鄉村集體非農利用、土地流轉、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新鄉村運動用地?,F代化加速推進,必然伴隨農地資源(土地、資本、勞動力)加速轉移。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將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因此必須作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