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限定中紡織品出口增長不能超7.5%
日本制訂的《應對中國紡織品特別措施》規定,中國紡織品以最近1年對日出口的數量為基數,其增長幅度不能超過7.5%,毛制品不能超過6%。一旦中國產纖維紡織品對日出口劇增,擾亂或可能擾亂日本紡織品市場,日方將對中國產紡織品實施進口數量限制。
日本啟動《應對中國紡織品特別措施》的程序如下:日本紡織業如果認為中國紡織品出口對日本造成不利影響,可要求經濟產業大臣進行調查。經濟產業大臣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進行調查的決定。調查期限為4個月,調查必須提出是否有必要啟動特別措施的意見。如果有證據證明有必要啟動特別措施,日方將同中方進行磋商,要求中方自主限制出口。如果與中方磋商成功,則由中方自行采取措施;如果協商不成,日本則實施特別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