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豈能“標識不清”
□本報記者 蘇菁
2003年1月下旬,吳江市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了一起假冒國家馳名商標“標準”牌縫紉機的商標侵權案。經過大半年跨越兩省的艱苦偵查,該經檢部門依法對造假者―――平望某服裝機械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然而在這一行政處罰下達不久,造假者居然又公然造假,當年6月,該市工商經檢部門將此案移交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責任。2004年年底,涉案人因造假非法所得與刑事追訴標的相差3000元而無罪釋放,但是,此案卻給人們留下了深思:作為國家馳名商標,持有者應為購買產品者提供一個便于識別的標志,否則,既害己又害人。
起因:退貨引出造假事件
2003年1月23日,位于吳江市盛澤鎮的華宇物流中心收到了一件退貨―――10臺標準牌縫紉機,退貨單位是青島李滄東興縫紉機設備經營部,接收人是吳江平望鎮某縫紉機經銷部。由于辦事人員的疏忽,誤通知坐落在菀坪鎮的標準縫紉機菀坪機械有限公司前來接收。該公司在接到退貨后經檢測發現,原來這10臺貼著標準牌商標的縫紉機并非由公司生產,而是假冒侵權產品,驚奇之余,該公司向吳江市工商局經檢大隊舉報,要求打擊造假。
調查:夫妻聯手造假經銷
在平望鎮,查案人員找到了那家退貨單位―――平望某縫紉機經銷部,這是一家經銷工業、家用縫紉機及零配件的零售商店,業主姓李,是個30余歲的女性。面對查案人員出示的票據及退貨通知單,李某承認,這些退貨是退給本經銷部的,但卻不是他們事先賣給退貨單位,而是那家退貨單位用來抵消過去所欠貨款的抵債品。正在此時,退貨地青島傳來消息,該市工商局北城分局也查獲了一家經銷標準牌縫紉機侵權產品的公司,該銷假貨的公司名為大豐服裝設備有限公司,而據該單位老總交待和對賬查證,這些假“標準”侵權產品的供貨單位是吳江某服裝機械有限公司,讓人驚訝的是,這家公司老總尤某,與平望縫紉機經銷部的負責人李某是夫妻關系。然而,當吳江市工商局經檢大隊向李某的丈夫,吳江某服裝機械有限公司老總尤某查詢這些假貨的來源時,尤卻稱,這些假冒標準牌縫紉機雖由他們提供,但這是廠里某業務員為拉住業務關系,從浙江義烏小商品市場購買的。盡管這對夫妻拒不承認自己有造假行為,但2003年6月30日,青島市工商局北城分局以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對青島大豐服裝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理,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罰款75000元。2004年1月7日,吳江市工商局經檢大隊依據青島市工商局北城分局的處理決定,對將侵權產品銷售給青島大豐服裝設備公司的吳江某服裝機械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30000元的處理。
處罰:屢屢造假要坐牢
然而,更令人深感意外的是,在處罰決定下達不久,該市工商局經檢大隊又接到舉報,在蘇州市白洋灣貨場發現,被托運的一批標準牌縫紉機侵權產品,托運人就是那家剛被處罰的某服裝機械有限公司。在尚未接受行政處罰之際,居然劣性不改繼續造假,當年6月,該市工商局經檢大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將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2004年6月下旬,吳江市公安經偵支隊在經過對前期調查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后,對涉案人尤某正式逮捕。尤某心存僥幸,拒絕開口,但是在公安人員的反復偵查下,其費盡心機,精心掩蓋的造假基地終于浮出水面,造假的地方居然分了三處。在鐵的證據面前,這個造假者終于低頭認罪。去年11月下旬此案結案并移送法院。
思考:馳名商標要明明白白
在青島工商局北城分局對大豐服裝設備有限公司進行處罰時,該單位老總曾說,為了避免買假貨,他曾經在網上查詢“標準”有關資料,但是一無所獲,對什么是真正的“標準牌”至今也沒辦法弄清。對這起造假案的查處,是近年來當地工商以及公安兩大執法部門所查處經濟案件中所涉范圍較廣,跨越兩省;查處時間較長,前后約30個月,有關人員歸納他們的感受有兩點:一是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無論隱藏得多深,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二是作為國家馳名商標,持有者在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方面,除了依靠法律維權之外,更多的應注重強化自我保護能力。在此案的調查中發現,有的經營者本身有近20年的專業經營經歷,但就因機器上缺乏便于識別的標志,經銷了侵權產品而誤入歧途。而對購買者來講,也因這個原因,在誤買侵權產品進廠使用后才發現買了假貨,后悔莫及。有位購買了侵權產品的服裝廠老板曾痛心疾首地對辦案人員說,為了保證質量才買標準牌,誰知,買進廠的產品維修不斷,真冤。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假如標準牌縫紉機上有個普通購買者一下子就能明確識別的防偽標識,相信,不僅能堵塞造假者乘虛而入,更能讓沖著你品牌來的購買者避免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