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傳老縫紉機引發離奇官司
- -----賣房者要求歸還不成,將買房者告上法庭
本報訊 (記者 王菲菲 通訊員 倪斌鷺)它只是一臺普普通通的縫紉機,可是對印尼歸僑郭女士來說意義非凡,為了要回這架縫紉機,她把買其房產的買主告上法庭。
據她說,該架縫紉機是家中祖傳、20世紀20年代美國產的“飛人牌”,1952年從印尼帶回中國后經廣州、廈門,1954年又輾轉至北京,文革期間該縫紉機帶到湖北,1988年再搬至廈門至今,整整75年歷史,紀念意義無法估算。她把一套房子賣給鐘女士,沒想到,放在房子里的這架縫紉機被鐘女士隨意處置了,故郭將鐘告上法庭,要求鐘返還這臺縫紉機。近日,市集美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
郭女士訴稱,2004年底,她與鐘女士達成協議,將位于集美區杏林的一套約77平方米的房子賣給鐘女士,以15萬元的價格成交,在鐘支付了85000元后,郭將房屋鑰匙交付鐘,并交待說,房子里有一臺縫紉機是其母親的陪嫁物,已有七十五年的歷史,是她家的古董,因為不易搬動,先寄放在房子里,等以后再搬走。誰知鐘女士私自將縫紉機搬回自己家中,后又把這套房產介紹給另一購房人張某,由張某付余款給原告,結果實際購房人變成了張某。今年3月,郭打電話給鐘,要求拉回縫紉機,這時鐘才告訴她已將縫紉機搬到別處,被別人賣掉了。因此,郭要求鐘盡快返還該縫紉機。
被告鐘女士說,2004年11月底,郭女士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提出要以155000元的價格出售該房產,并附送家具電器等。雙方商定以150000元的價格成交,并附送家具電器。同年12月,被告支付了房款合計85000元后,原告遂將房屋鑰匙交付鐘女士,雙方對房中的設備進行清點,在此期間,郭女士未提及縫紉機的事情。鐘女士認為,其接收原告移交的房產,自然有權利對原告留在房中的廢棄物進行清理,郭女士如果認為該縫紉機很珍貴,為何不在交房時搬走或在協議中注明,到了今年3月份,才突然打電話索要這臺縫紉機,故請求法院駁回郭女士的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