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人并不利已——侵權行為不利于行業及自身發展
在縫制設備行業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仍時有發生。近一段時間,臺州佳島工業縫紉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島公司”)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正由于行業內某針車行的不正當行為而受到侵權。
佳島公司專業生產平、包、繃等工業縫紉機5大系列30余個品種,包縫機的生產有一定特色。50%產品遠銷到歐美、非洲、東南亞、中東等地區。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佳島公司的專利權益。
該針車行生產和銷售的,在底板的進料端嵌置有光亮的硬質材料的縫紉機(包括底板嵌置不銹鋼材料的縫紉機)是佳島公司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該單位在未經“佳島”授權許可的前提下,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已構成侵犯、假冒他人專利產品行為。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其制造、出售、使用的產品上,標注、綴附或與該產品有關的廣告中,使用他人專利名稱、專利權人姓名或其他專利標識的行為,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制造專利產品,都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罪。
據了解,為保護公司正當權益,“佳島”也采取了相應措施,做出維權聲明:要求該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及到佳島公司已取得國家產用新型專利的一種平縫機的底板結構的所有產品;對該單位已經生產、銷售涉及侵犯專利的產品應當予以全部收回銷毀;如果該單位在收到法律通知函后,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等侵權行為,將上報國家專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察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并將保留對該單位提起訴訟的相關法律權利;在該單位收到法律通知函之后于15日之內向佳島公司答復相關停止侵權情況。
在縫制機械行業內,許多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意識非常薄弱。對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否侵權不聞不問,認為沒有人找麻煩,我就照做不誤,甚至惡意假冒他人產品。相對于國外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我們行業的這些企業還相差很遠。建議企業安排專人關注國內外企業產品申請的專利情況,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來規劃、制定、實施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于人、于己都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