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對部分紡織品重新實施出口許可管理?
- 商務部19日發布公告,自7月20日起實施《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部分國家和地區出口的部分紡織品實行臨時出口許可管理。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定》關于紡織品配額一體化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的相關條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設限國取消配額限制。商務部、海關總署去年12月發出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對相關紡織品出口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
取消紡織品出口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剛剛半年多,為什么又要對部分紡織品出口實施許可證管理呢?有關權威人士指出,這是由于國際紡織品貿易形勢變化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自今年年初全球實行紡織品一體化以來,一些國家和地區相繼對我國部分紡織品設定出口數量限制或發起設限調查。從今年4月起,美國相繼對我國出口美國的7類紡織品實施了數量限制。歐盟也對中國T恤和麻紗采取設限措施。6月11日,中國和歐盟達成《中歐諒解備忘錄》,對10類中國對歐出口紡織品確定了合理的基數和2008年以前的增長率。
為了加快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穩定紡織品出口經營秩序,商務部制定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稱,這一《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辦法》第二條稱,商務部將會同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制定及調整《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列入目錄的商品將需要申領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辦法》第八條稱,兩類商品將列入《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一是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實行限制的紡織產品;二是雙邊協議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產品。根據這一條款,目前我國實行臨時許可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美國對我設限的7類紡織品和中歐協議涉及的10類紡織品。
權威人士分析認為,目前對紡織品實施的臨時出口許可管理,與紡織品一體化以前實施的配額管理有著根本的區別,一是種類大大減少。在配額時代,歐盟對華紡織品實施配額的品種有41類,現在實施數量限制的只有10類,其他31類均不受限制。二是限制時間有限,美國對中國設限的7類紡織品明確規定為期一年,而中歐紡織品貿易協定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
國內一些紡織品出口企業認為,中國紡織品出口不能再走“以量取勝”的道路,在確保合理出口基數和合理增長率基礎上的數量限制,有利于國內紡織企業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增加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出口,走以質取勝的道路。
商務部有關權威人士表示,將本著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紡織品出口數量進行分配。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不得轉讓、買賣、偽造和變造,違反者將給予嚴厲處罰,以確保中國紡織品出口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