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臺新的進口中國紡織品管理辦法
據德國制成品進口商協會提供的消息,歐委會日前向進口商介紹了對進口中國紡織品的管理措施建議,該建議雖遭南方成員國的強烈反對,但已獲歐盟主管委員會的多數通過。據此,所有在2005年7月20日以后裝船出運的第2、4、5、6、7、20、26、31、39和115類紡織品,必須憑中國出口許可證才能進口。
在此之前出運的輸歐紡織品,進口商只需提交監控許可或進口許可,這兩份證書均不需中方出口許可證就能辦理。另外,進口商不需為從7月20日起裝船出運的上述10類紡織品辦理進口監控許可,而只需提交中方出口許可證。德制成品進口商協會認為,歐委會的這一管理方法是正當合理的,充分考慮了進口商的利益。
由此,歐盟將不會出現紡織品進口中斷的現象。在2005年7月20日之前出運的紡織品有可能不計算在中歐達成的最高限量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