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服務業投訴比增43.1%
店堂告示、洗衣行業成為投訴熱點
本報訊(記者張詠通訊員蔡順權)記者昨日從市消委會了解到,上半年我市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2122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36萬元,其中商品房、汽車等大額消費糾紛日趨增多,且消費投訴呈現出三大熱點。
店堂告示屢遭投訴
據悉,市消委會在近段時間內接到了多起因酒店等消費場所的店堂告示而引發的消費糾紛。近日,消費者馬先生邀請朋友到泉港某酒店KTV包廂唱歌,結賬時賬單上寫著啤酒和茶點共95元,而另一欄卻寫著“實收調整費163元”,原來該酒店的店堂告示上還寫著“最低消費258元”。
消委會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我市有相當部分的餐飲及娛樂消費行業仍以不平等的店堂告示格式合同侵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急需有關部門進行整治。
醫療器械問題多多
南安的消費者黃某投訴,他在泉州某醫藥連鎖店梅山分店購買了一臺測糖儀器,使用中才發現試劑過期,所提供的檢測數字將患者確定為健康者的正常值,無法測出其犯有糖尿病的實情。經調解,該店除了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外,還退還了貨款690元。
據消委會的統計分析,目前,一些地方的醫藥點或江湖游醫在推銷醫療產品、讓利銷售醫療器械時,很多血壓計類、各種疾病測量儀的產品質量良莠不齊,還經常發生攙雜著“三無”產品的現象。這些失準的醫療器械致使很多消費者被錯判了健康狀況,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洗衣行業投訴飆升
我市今年第二季度的服務業投訴比上年同期增長了43.1%,其中關于洗衣行業的投訴占了很大的分量。僅今年4—6月份,消費者投訴洗衣業就達到36件。
消委會的有關人士認為,目前我市洗衣業缺乏誠信,多數洗衣店使用的是格式合同,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商家自行規定:任何衣物的損壞遺失,其賠償金額不超過送洗費的10倍。這對于一些貴重衣服的賠償顯得很不公平。另外,商家在清洗之前不作衣物原狀的詳細記錄,不履行告知義務,明顯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有的洗衣店還不具備水洗條件或者將水洗代替干洗,員工的素質較差,甚至連服裝的洗滌符號標志都分不清。目前,洗衣業市場亟須規范,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