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出臺進出口貿易新規定
據緬甸官方公布,為便利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自2005年7月7日開始實行新的貿易規定。按照新規定,允許緬甸的出口收入外匯轉賬,同時取消過去實行的80%優先商品和20%自選商品的進口規定。
此舉受到業內人士的廣泛歡迎,認為新規定可望在促進緬甸的進出口貿易方面發揮作用。按照舊的進口規定,出口收入的10%必須交稅,進口商品的80%必須是國家規定的優先進口商品,自選商品額僅為20%,同時,不允許將出口收入外匯轉入進口賬戶上。
據緬甸官方公布,為便利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自2005年7月7日開始實行新的貿易規定。按照新規定,允許緬甸的出口收入外匯轉賬,同時取消過去實行的80%優先商品和20%自選商品的進口規定。
此舉受到業內人士的廣泛歡迎,認為新規定可望在促進緬甸的進出口貿易方面發揮作用。按照舊的進口規定,出口收入的10%必須交稅,進口商品的80%必須是國家規定的優先進口商品,自選商品額僅為20%,同時,不允許將出口收入外匯轉入進口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