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宣布《出口管制條例》繼續執行一年
2005年8月2日,布什總統宣布對即將到期的《出口管制條例》延長一年。
1979年美制定的《出口管制法》于1990年9月30日期滿。由于美朝野各界在出口管制問題上分歧嚴重,加上國會與行政部門之間的斗爭,美國至今仍未能出臺新的出口管制法。為了應急,老布什總統發布行政令(第12730號)規定,在《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利法》授權范圍內繼續執行依據1979年《出口管制法》制定的《出口管制條例》;克林頓總統也使用同樣的方式兩次延長了該法的有效期。1994年,《出口管制法》最終失效。此后,盡管美國會參眾兩院多位議員提出了不同版本的新法案,但均因無法達成共識而胎死腹中。2001年8月17日,布什總統頒布行政令(第13222號),宣布《出口管制條例》在《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授權的范圍內繼續執行。該總統行政令將于2005年8月17日到期。
鑒于該行政令即將到期,而國會至今沒有出臺新的出口管制法,為確保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安全,根據《國家緊急法》第202款第4 條,布什總統于近日宣布繼續執行2001年頒布的總統行政令(第13222號)。這樣,美《出口管制法》得以再次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