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紡織服裝進口商對中美紡織品談判的立場觀點
8月底,美國服裝鞋類協會(AAFA)、美國全國零售聯合會(NRF)和美國紡織服裝進口商協會(USA-ITA)聯合致信美國貿易談判代表波特曼,代表美國服裝制造商、進口商和零售商就中美紡織品談判提出了其立場觀點。
信中指出,中美之間達成的任何紡織品協議,均應遵循以下原則:透明;公平;可預見性;提供從管理貿易到自由貿易的合理過渡;符合WTO的規定。
就協議的具體內容,美進口商提出以下建議:
1. 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008年12月31日。
2. 涵蓋類別:不得限制美國國內已沒有生產的類別,如毛衫、梭織正裝襯衫、晨浴衣、睡衣、泳裝、羊毛產品、絲綢及其它非棉植物纖維服裝、行李箱、手袋,以及采用美國短缺布料生產的產品。協議不得限制那些對美國國內產業沒有造成市場擾亂的產品。協議只能適用于美國現行原產地規則項下原產于中國的產品。
3. 特保的使用:對于協議未涵蓋的類別,不得實施特保申請。
4. 基數:2005年基數應根據由2005年1-7月出口數量而推算出的全年數量來確定,而不能根據2004年仍受配額限制的水平來計算。
5. 增長率:增長率的計算應本著公平務實的原則。以2005年實際出口量為基礎,2006年增長率應為20%,2007年為25%,2008年為30%。
6. 目前滯港貨物:目前的滯港貨物應予放行,且不得占用未來的配額數量。
7. 管理:協議應允許類別間靈活調整,并提供電子化免費簽證系統。配額分配應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