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合法摩的司機10月起統一服裝
- 從廣州番禺區交通管理總站獲悉,根據區政府的要求,決定為市橋中心城區以外合法的摩托車客運經營者,統一換發摩托車客運資格證(以下簡稱客運資格證)和配發營運反光標志服(以下簡稱標志服),市橋中心城區仍然繼續執行禁止摩托車營運載客的規定。
目前,2000件標志服已下發到各交管所,將派發給區內合法摩托車客運經營者,區交通管理總站要求:全區合法摩托車客運經營者從10月份開始穿著標志服進行營運,以便市民清楚地辨別合法和非法營運摩托車經營者的身份。
據了解,為加強客運摩托車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區政府關于禁止使用摩托車在市橋中心城區載客營運的規定,加強對摩托車客運秩序的管理,區政府決定為區內合法摩托車客運經營者,統一換發摩托車客運資格證和配發營運反光標志服。以前已向客運經營者發放了標志服的交管所必須在收回舊標志服后,再向經營者配發新的標志服。換發客運資格證和配發標志服期間暫停辦理摩托車客運經營新增業務。
區交通管理部門將教育和督促合法摩托車客運經營者規范穿著標志服,守法經營。今后對不換發客運資格證、不穿著標志服的摩托車客運經營者,經檢查發現后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暫扣其客運資格證;第二次被檢查仍未換領客運資格證的,將取消其經營資格。一年內被檢查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不按規定穿著標志服的,取消其經營資格,不再受理次年的年度審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