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有關輸歐紡織品服裝樣品的規定
- 歐委會部長理事會第138/2003號規定修改了歐共體(EEC)第3030/93號法規“關于自第三國進口某些紡織產品的共同規定”,其中涉及部分輸歐紡織品服裝樣品問題,現將歐委會這一法規及涉及樣品部分的譯文刊登,供相關出口企業參考。
有關樣品問題的法規中文譯文:
“(c)應加入下面這一段:
8. 作為本條例規定的義務減免,下列紡織品進口不受數量限制、許可證或有關原產地證要求的限制:
?。ǎ幔┍贿M口到歐共體海關關境內的、價值可忽略不計且僅可用于尋求其所代表貨物的訂單的紡織品樣品。為了獲得豁免,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在不損壞樣品特征的前提下以撕破、打孔、做明顯的或不可去除的標記或其他方式,使此類特定物品永久性不可再使用。“紡織品樣品”是指任何代表一類貨物且其展示方式和數量決定其不可用于尋求同類型或同等質量貨物訂單之外的其他用途的物品。
?。ǎ猓M足下面條件的在歐共體海關關境外生產的、用于貿易展會或類似活動的紡織品的代表性樣品:
——可視作低單價的廣告樣品;
——不易銷售;
——其總價和總量與展會性質、參觀人數和參展商規模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