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輸往歐盟出口紡織品修訂簽證及管制安排
- 香港輸往歐洲聯盟(歐盟)的紡織品經修訂的管制安排6日刊出。
根據將于今年3月15日起實施的《2006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4及5)令》有關法例,所有輸往歐盟的紡織及成衣產品(包括轉口)的每批出口付運,必須領有供個別托運專用的出口簽證,或紡織商登記方案下填寫的紡織品出口通知書。所有輸往歐盟市場的裁剪及車縫成衣,也須遵守生產通知書的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鑒于歐盟和內地在2005年6月11日簽訂諒解備忘錄,就內地輸往歐盟的紡織及成衣產品訂定數量限制。我們認為經修訂的管制安排可加強香港對輸往歐盟的紡織品的管制,以打擊可能出現的非法轉運活動,從而維護香港的合法貿易利益。”
據介紹,經修訂的管制安排與現行輸往美國市場的出口紡織品安排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