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市場推行授權經營制
-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今后本市服裝和小商品市場內銷售的品牌商品,必須取得該品牌的授權,否則經營者將被處以經營額3倍以下或10萬元以下罰款,市場方因監管不力最高可罰10萬元。昨天,朝陽工商分局啟動“商品授權經營”試點,今年4月份將在全市推行。
昨天,朝陽工商分局召開“商標授權經營”推行會,秀水、雅秀、三點三等40多家朝陽區的服裝、小商品市場代表參會。據朝陽工商分局商標科科長王平介紹,按照新規,朝陽區所有服裝、小商品市場內銷售知名品牌的商戶,無論國際、國內名牌,都必須取得品牌授權代理,沒有取得授權的不得銷售。市場主辦方負責審查材料、建立檔案和日常監督。市工商局通告中規定的48種國際知名品牌,以及帶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不在此列。目前,秀水等市場上銷售假冒48種國際品牌商品的情況已經得到控制,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對場外交易的管理。
朝陽工商分局市場科科長王躍稱,商戶銷售的知名品牌在取得授權代理后,必須在攤位上予以明示,工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一旦發現有銷售未取得授權知名品牌商品的,按照商標法規定,經營者將被處以經營額3倍以下或10萬元以下罰款,市場方監管不力或者為售假提供便利條件,將受到最高10萬元的罰款。經營者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
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張國鴻說,這一規定在朝陽試點之后,今年4月份將在全市服裝和小商品市場中實行。2008年奧運會期間市場出現售假違法行為的,將可能面臨立即被關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