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調整服裝進口關稅
- 越南財政部決定,根據2003年11月25日發布的No.192/2003/QD-BTC號通知和2005年3月8日發布的No.13/2005/QD-BTC的通知的規定,越南將調整從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進口的服裝的關稅。
這些關稅將應用于那些從上述國家2006年內(海關日期從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的進口。
如果進口商以較高的價格進口了商品,滿足這個決定的標準,那么多繳納數量的關稅將退還給他們。
那些比越南特惠進口關稅規定的特惠稅率(最惠國)高的商品應當應用最惠國關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