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綢緞反傾銷調查做出初裁
2006年4月27日,印度反傾銷調查當局做出初裁,認定中國的綢緞產品存在傾銷,并且造成印度國內產業實質性損害。5家應訴的中國抽樣企業傾銷幅度在57.42%-115.74%不等,22家應訴企業的加權平均稅率為107.91%,調查當局建議對自中國進口的綢緞產品以最低限價方式征收反傾銷稅(稅率表詳見附件)。印度在設定最低限價時按照抽樣企業、應訴企業和非應訴企業給予了分別待遇。目前,我會正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本案于2005年5月18日立案,調查產品為原產于中國的每米克重在20-100克的綢緞產品,調查期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共18個月,涉案金額高達1.81億美元(中國海關統計),涉案企業一百余家,是印度近年來對我發起的最大的一起反傾銷案件。
經多方努力,我會共組織了30家企業參與應訴,最終確定了5家抽樣企業。同時,我會組織了行業集體無損害抗辯,由印度DUA律師事務所(中方合作所小耘律師事務所)代表行業遞交損害抗辯材料。
為使終裁取得有利結果,進一步收集應訴企業意見,研究下一步應訴策略,我會將于2006年5月18日于成都召開此次應訴初裁總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