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
- 想開個網上小店嗎?先去工商部門注冊。近日,商務部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網上交易者“應當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的審批”,這意味著,虛擬的交易行為將會被納入現實的商業運行軌道。去年,中國僅C2C(個人與個人之間)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便達137.1億元。但由于立法空白,目前的網上交易行為仍處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帶。
網上交易先得工商登記
商務部在征求意見稿中對網上交易作出明確定義:是當事人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等網絡通信手段進行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可分為B2B(企業間交易)、B2C(企業和消費者間交易)、C2C(個人間交易)和G2B(政府和企業間交易)四種。C2C是目前普通網民參與最多的網上交易模式,淘寶、Ebay易趣、拍拍等C2C網站的廣告在大街小巷隨處可見,各種版本的成功創業故事吸引著年輕人去網上開店。
但是,在這次的草案中,商務部明確提出:“網上交易參與方包括:出賣人,買受人,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法律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審批”。
這也是網民們議論最多的一條規定,本來很多人上網點點鼠標敲敲鍵盤,生意做得很隨意,現在有人事先管著了,就不能馬馬虎虎了。
賣家責任將會增加
商務部的征求意見稿首先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認同。有關法律人士認為,網上的賣家是應該經過工商或者其他主管部門審批,因為他們從事的是“商行為”。
所謂“商行為”有幾個要素:以營利為目的;以此為職業或兼職;行為具有長期性、反復性、持續性和不間斷性,而淘寶、E-bay易趣的C2C網站上的很多職業賣家都符合這一特征。國際商法中規定,從事“商行為”的人就是商人。按照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商人需要經過工商登記,同時承擔法定內的責任。而當網上賣家正式登記成為商人后,其承擔的責任相對就多了。比如,現在賣家通常通過快遞公司將貨物快遞給買家,如果貨物途中出現被掉包等情況,賣家通常是不負責的。而賣家進行工商登記后,貨物的責任轉移時間將會后移到買家收到貨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