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區對墨西哥的影響
- 1.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這個覆蓋人口達到4.21億的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醞釀于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總統里根曾在競選綱領中提出建立NAFTA的主張,但遭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反對。1985年,加拿大和美國首次聯合提出建立NAFTA的主張,并開始就建立NAFTA進行談判。1989年,美國與加拿大簽署的美加兩國自由貿易協定生效。1990年,美國和墨西哥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開始談判,此后加拿大也加入談判。1992年,美加墨三國簽署了NAFTA。1993年,三國又就環保、勞動就業等問題達成了協定,作為NAFTA的補充。1994年1月1日,NAFTA正式生效。
NAFTA的目標是經過10-15年的努力,到2008年,在成員國之間取消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實現零關稅,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動,逐步消除所有貿易和投資限制(幾個敏感行業的過渡期為15年),實現區域內自由貿易。由于有1989年實施的《美加自由貿易協議》,美國和加拿大的消除貿易壁壘的過程實際上早就開始了。因此NAFTA主要是墨西哥對美、加的消除貿易壁壘的過程。其主要內容包括:消除關稅和削減非關稅壁壘、開放服務貿易、便利和貿易有關的投資,以及實行原產地原則等 。由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和勞工(NAALC)、環境(NAAEC)兩個附屬協議構成。
協定的宗旨是,取消貿易壁壘;創造公平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促進三邊和多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