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飛馬”與中國“飛躍”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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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飛躍”與日本“飛馬”的專利權糾紛已經有四年之久。“飛躍”集團董事長邱繼寶說,這是飛躍集團最后一起沒有了結的知識產權糾紛。
此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中國“飛躍”對日本“飛馬”的一項專利構成了侵權,“飛躍”將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對方30萬元。
但實際上,“飛躍”與“飛馬”之爭遠沒有結束。飛躍集團一邊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一邊則向最高院就“飛馬”這一涉案專利是否有效進行申訴。
現狀
兩家都說擁有專利
“飛馬”是日本一家主要生產縫紉機械設備的中型公司。其訴稱,1998年12月10日,“飛馬”申請了名為“縫紉機”的外觀設計專利,并于1999年6月獲準,專利號為98305748.6。
2001年10月9日至12日,“飛馬”在上海舉辦的2001中國國際縫制設備展覽會上發現,飛躍集團展出的“Fy”2000A系列超高速包縫機,在整體造型、各主要構成部分的形狀和位置上,均與其產品專利相同或相近似。2002年1月,“飛馬”方面在北京市公證處的公證下買了“飛躍”集團的上述幾個產品。
此后,“飛馬”即向“飛躍”提出了高達500余萬元的賠償,并要求飛躍集團停止制造該系列產品。案件庭審中,飛躍集團代理人指出,飛躍生產的被控侵權的超高速包縫機,早在2000年5月12日也已經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此前,飛躍所指的專利曾被“飛馬”宣告無效,杭州中院因此判決“飛馬”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