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工業“十一五”發展綱要(七)
六、政策措施
(一)創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切實引導紡織工業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在繼續推進紡織工業市場化進程中,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行業的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按照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規定,認真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引導產業走集約化發展道路,防止產業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加大技術進步投入,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堅持以政策為手段,市場為導向,信息化為動力,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對技術創新投入;通過稅收等手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速培育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鼓勵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應用,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支持為廣大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創新平臺建設,加強公共服務;鼓勵企業在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過程中,加快信息化建設,提高企業和行業的快速反應能力,使紡織產業走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更好地適應全球化競爭的新形勢。
(三)積極推進新型紡織裝備國產化,增強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
政府部門、行業組織要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以自主開發創新為主、具有高技術含量、適應產業信息化要求的國產新型紡織、印染、化纖生產技術設備發展,提高裝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穩定性。支持《紡織工業科技進步發展綱要》確定的新型成套關鍵裝備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工作,為紡織工業的持續技術進步提供裝備保障。
(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創新環境
政府部門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切實保護企業技術、產品創新和品牌培育的利益、積極性,強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引導企業提高運用、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促進我國紡織品原產地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開發和注冊,塑造和提升我國紡織品原產地形象;研究制定對紡織品服裝產品的登記備案制度,以適應國際化的生產需要,促進新型紡織品及服裝品牌的創新發展。
(五)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高行業人力資源素質
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人才資源管理和開發體制,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形成有利于提高創新能力和創新效率的機制;高度重視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特別是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營造一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公平競爭環境;推進科技人才分配機制改革,為科技人才的成長成才營造更好的環境;引進和培養高素質和適用型的工程技術與設計開發人才、管理與營銷人才、IT與資本運作人才等;充分利用社會辦學機構和企業內部培訓,保證行業整體人力資源素質的提高。
(六)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加強紡織行業發展自律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加強行業組織的服務與自律,規范企業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避免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政府部門要支持行業組織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建立與各國同行間的合作伙伴關系及民間對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