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歐盟又遇新門檻 工藝升級勢在必行
日前,歐盟發布2016年第26號法規,要求紡織制品中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不得高于0.01%(100ppm)。法規過渡期為5年,期滿后不符合限量要求的產品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銷售或進口。
據了解,NPE是一種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具有良好的滲透、乳化、分散性能,在紡織品生產過程中被廣泛用于清潔、染色和水洗等工序。“NPE是國內紡織行業最常用的洗滌劑和染色助劑,目前市場上超過50%以上的紡織產品無法達到歐盟NPE限值要求,其中印染、皮革、化纖類等企業尤為突出。”檢驗檢疫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新規,國內可能有過半以上出口歐盟的服裝、室內紡織品、紗線、織布生產企業將受到影響。
紡織服裝是石獅市重要的出口產品。其中,歐盟、美國是最主要的出口市場。業界人士提醒,企業必須及早應對,根據符合歐盟新法規要求,生產企業需對煮練、漂白、染色等工藝進行升級改造。